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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粤中板罚字〔2022〕31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18 分享:

韩春高(性别:男,居民身份证:372930********4095):

  你在2022年2月6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13号的中医正骨店擅自开展针灸诊疗行为,违法所得无法核实,你的上述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8月11日对你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板罚字〔2022〕318号),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60-86500862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中路7号之二办案室

  邮政编码:528459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