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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2年6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弘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罚款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零陆拾捌元(¥12068)整罚款

2022/6/13

2

中山市楹宝贸易有限公司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罚款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7500)整罚款

2022/6/13

3

中山市板芙镇华栅杂货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15

4

中山市板芙镇恒治饮品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24

5

中山市板芙镇天来猪肉档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25

6

中山市板芙镇金慧美容生活馆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25

7

中山市板芙镇远宏五金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25

8

中山雄宇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罚款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元(¥3640)整罚款

2022/6/25

9

中山市板芙镇温兴副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28

10

中山市板芙镇恒之快餐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29

11

中山市板芙镇英姿卫浴商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2

中山市板芙镇豆庄川菜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3

中山市板芙镇车佰轮汽车美容中心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4

中山市板芙镇慧诚汽车修理厂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5

中山市板芙镇彪彪美发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6

中山市板芙镇新洋百货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7

中山市板芙镇胜记房屋桥梁拆除工程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8

中山市板芙镇千语轩女装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19

中山市板芙镇怡兴鞋材经营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20

中山市板芙镇玲珍服装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21

中山市板芙镇泉文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22

中山市板芙镇荧荧饭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23

中山市板芙镇两广家私材料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

24

中山市板芙镇水花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6/30